市本级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5〕7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2号)、《丽水市公益性就业岗位管理指导意见》(丽人社〔2013〕229号)等文件规定,市人力社保部门对受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市本级2019年第五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180000元、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38217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36219元,合计254436元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放到申报人账户。
附件:1. 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情况。
2.市本级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情况。
3.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发放情况。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7日
【下载】丽人社〔2019〕170号.cebx
201909第五批发放就业补贴 -(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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