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88-0578-267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丽水人才公告

关于开展市区社会保险费返还和企业稳岗 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10-15 作者:丽水人才网 浏览量:

丽水市区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的作用,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丽政发〔2019〕18号)和市政府36次常务会议精神,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子社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企业社保费返还”) 或失业保险费返还(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丽政发〔2019〕18号)精神,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二、企业社保费返还申报

(一)对象范围

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2018年裁员率不高于5%的企业。国有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和烟草加工业、石油化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企业不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

2018年裁员率=(2017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8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7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参保人数计算时,可扣除非企业主动裁员的情况。(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返还标准

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金额。

(三)申报方法

企业可选择到下列三个地点进行现场申报:

1.丽水人力社保服务中心1楼大厅(花园路1号);

2.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商会大厦10楼1009室);

3.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丽青路25号5楼)。

(四)申报材料

企业线下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社保费返还申请表(附件3)原件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份;

3.开户许可证或对公账号。

 (五)申报时限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报。

本通知下发前,已享受社保费返还的企业不再申报;已提交申报材料但未享受社保费返还的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无需补充材料的,可不再申报。

三、企业稳岗补贴申报

(一)对象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未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2018年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26%。裁员率=(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申报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4.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

5.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二)返还标准

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申报方法

1.网上申报。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http://lis.zjzwfw.gov.cn/),点击“法人办事”后搜索“企业稳岗补贴申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丽青路25号5楼)办理。

(四)申报材料

1.《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份

3.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4.上年度非企业主动裁员证明材料  一份(非必要,有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因合同到期终止、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含入伍、升学等情况时需提供)。

(五)申报时间

截止2019年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两项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二是规范资金返还渠道。申报企业需要提供本企业对公帐户,无法提供对公账户的企业将无法享受政策。资金原则上返还到企业对公缴费帐户,特殊情况由企业提供其它对公帐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五、联系方式

地址: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0楼

电话:0578-2139702、0578-2122760

地址:莲都区丽青路25号5楼莲都区就业处

电话:0578- 2178710

 

附件:1.社保费返还企业认定口径

2.六大行业对应国标行业代码

3.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申请表

4.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统计局

丽水市信用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社保费返还企业认定口径

 

(一)企业。指如下类型市场主体:1.公司;2.分公司;3.非公司企业法人;4.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5.集团;6.外商投资企业、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8.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9.外国(地区)企业在华从事经营活动;10.外国企业分支机构;11.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1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14.个人独资企业;1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16.合伙企业;17.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二)缴费口径。以是否有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020111012330001和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1020311012330007为依据,入库数以费款属期为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入库时间截至2019年3月6日,不包括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以往属期在2018年度入库部分。

(三)严重失信企业。指截止2019年3月11日,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严重失信企业,包括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管局严违失信黑名单、海关失信企业、环保局环境违法黑名单、税务局重大税法违法黑名单等。

(四)国有企业。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五)烟草加工业、石油化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企业。见附件2。

(六)非企业主动裁员。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因合同到期终止、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含入伍、升学等情况)。


【下载文件】

丽人社〔2019〕162号.cebx
丽人社〔2019〕162号.doc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注: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客服服务热线
188-0578-2678
工作日 9: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丽水和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浙江聚诚商务有限公司 旗下) 丽水人才网站:丽水人力资源网(www.LSHR.com) 浙ICP备20002649号-1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524号

地址:丽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EMAIL:vip#lshr.com

人力资源证: 331100202006170004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