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 财政厅关于推广实施小微企业服务券的指导意见》(浙经信企规 〔2017〕15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微企 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8〕61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持续稳定 发展的二十条意见》(丽政办发〔2018〕103号)等文件精神, 深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改革,优化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环境,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根据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丽经信〔2020〕24)要求,丽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将开放企业服务券申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丽水市区(市直、莲都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和信息化、数字经济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领地址
丽水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官网:http://zj87.jxt.zj.gov.cn:8084/zlzq/citySite/views/home/index.html?cityId=331100),登录后进入服务券栏目申领服务券。
三、发放时间与使用规则
2020年度丽水市服务券于2020年9月01日开放申领,服务券补助总额度250万,遵循“按需领用、先用先得、总额控制、用完为止、期满作废”的原则。发放批次、时间见下表:
四、注意事项
1.服务券使用过程中统一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
2.服务券入驻服务机构在服务券系统中提供服务,今年暂停申领服务券;
3.因服务券平台移动端仍在开发过程中,请各企业在服务券申领使用中务必按照《丽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申领使用流程(2020版)》操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平台联系人:陆颖峰,联系电话:0578-2118912。也可拨打平台服务热线:96871,接通后转本地平台。
附件:
1.《丽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
丽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申领使用流程(2020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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