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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三项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4

来源: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1-26 作者: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4 年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2号)文件要求,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现就202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2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缴费月数计算至2022年末。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但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三、经办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自主申报

操作步骤:①登录浙江政府服务网或浙里办APP;②搜索“稳岗补贴”进入申报页面(受理地区选择:景宁畲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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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按提示准确输入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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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申请表,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上传材料:已签字盖章的申请表、营业执照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下载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申报及缴纳--单位缴费证明开具--费款所属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左上角证明开具--汇总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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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经办机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网公示单位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尽快发放到位。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1.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和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优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六、联系方式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中路135号人力社保局310办公室

电话:0578-5085979

 

 

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需满足1999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条件),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23年6月 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

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1500元/人

四、经办程序

1.申请。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仍在本单位参保。申请需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单位证照(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劳动合同。

操作步骤:①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②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进入申报页面(受理地区选择:景宁畲族自治县);③按提示准确填写相应内容;④点击【单个增加】按钮,进入新增人员信息填写页面;⑤“点击下载表单”,打印后盖章上传相关材料。

2.审核。经办机构在受理后30日内办结。

3.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单位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

五、联系方式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中路135号人力社保局310办公室

电话:0578-5085979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在政策实施期限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上述四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缴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

三、补贴标准

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补贴。

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一名被吸纳就业人员的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经办程序

1.申请。操作步骤:①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②搜索“一次性吸纳就业”进入申报页面(受理地区选择:景宁畲族自治县);③按提示准确填写相应内容;④点击【单个增加】按钮,进入新增人员信息填写页面;⑤“点击下载表单”,打印后盖章上传相关材料。

2.审核。经办机构在受理后30日内办结。

3.公示。审核通过的,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公示单位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

五、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中路135号人力社保局308办公室

电话:0578-509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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