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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丽水市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0-07-28 作者: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0〕35号)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 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 》(丽人社〔2020〕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丽水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研究实习员: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利)工作满1年。

(二)申报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含破格申报)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69号)规定执行。

(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和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人才工作的通知》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四)申报对象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职称外语登记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请在相关栏目如实填写。具体要求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执行。

(六)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的方式。

(一)线上申报

1.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填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评委会,提交截止时间为 8月13 日,逾期系统关闭。

2.申报人用政府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3.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论文、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证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二)线下申报

申报对象个人按《丽水市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中、初级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7)申报人员(含破格申报)均填报该表,要求双面打印,中、初级均为一式三份;

2.《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8)申报人员(含破格申报)均填报该表,要求A3打印,中、初级均为一式五份;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10)。

4.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附件2-11)。信息采集表为制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重要依据,录入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基本信息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无误,其他无法填入或无法获知信息的栏目可不填。

5.申报人员电子照片(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证书信息采集表及申报人员电子照片存入同一文件夹,并以单位名称命名。

以上1-3项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在报送材料封面粘贴《丽水市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中、初级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材料1-3),第4项、第5项提供电子版材料。

6.《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第一册)》(装订封面),申报材料外附清单(附件2-3);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2-9),须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合格证复印件1份;

(4)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印件1份;

(6)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

(7)公需科目培训等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1份;

(9)反映本人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加盖单位印章)。

7.《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第二册)》(装订封面),申报材料外附清单(附件2-4):

(1)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2)学术著作(论文)复印件(须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等)1份;

(3)成果鉴定、评审、验收等材料1份;

(4)课题、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5)反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其它业绩材料:如参与科研项目(课题)、标准(规程、工法、定额)制定、技术推广应用、专利、作品(照片)、纳税凭证等复印件1份。

 8.《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第三册)(破格推荐申报人员)》(装订封面),申报材料外附清单(附件2-5);

(1)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附件2-6);

(2)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上述评审材料(第一册)、评审材料(第二册)和评审材料(第三册)由单位负责人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签署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上述材料除原件及不便装订的材料外,应按A4纸装订成册。

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9)上签字盖章。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全信息公示,并在《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8)上签字盖章。

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须在2020年8月10日前发送至271167480@qq.com进行形式初审,形式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报送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局审核盖章,于2020年8月13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703室(丽水市灯塔街157号)。


 

四、事业单位人员推荐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并在系统中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单位没有空岗或有空岗但对通过评审取得资格人员不能聘任的均不得推荐,并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竞聘履职承诺。

(三)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

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其他要求

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孟海燕,联系电话:2051848

附件: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6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docx

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人才工作的通知.doc

4.《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docx

6.《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0〕35号)

相关表格下载.rar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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