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单位、省直属企业单位:
为做好丽水市人才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企业人才住房问题,经研究,丽水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对象范围拟将扩大至丽水市本级、莲都区企业单位和非市属在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无住房企业人才。现对申请租住情况进行需求统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丽水市本级、莲都区企业单位和非市属在丽单位中在职的符合条件的无住房人才。
二、符合申报对象条件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A至E类高层次人才。
(二)在聘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对象。
(三)在聘的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对象。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对象。
(五)符合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的人才。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须在市区(万象、紫金、白云、岩泉、联城、南明山等六个街道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在市区以外的莲都区范围内无自有商品房;未在市区承租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了解本单位符合条件人才需求情况,认真、如实做好统计报备工作,并填写《2020年企业人才租房需求情况统计表》,作为下步统筹安排人才公寓入住的工作重要依据。为便于安排各类符合条件人才入住公寓,请相关单位务必于4月13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统计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侯吕聪 联系电话:2263608
邮箱:gccrcfw@163.com
附件: 1.2020年企业人才租房需求情况统计表
2.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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