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7月29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贯彻实施部署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雷应江出席并讲话。

会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宗局、红星街道、鹤溪街道等6家单位,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作表态发言。

雷应江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条例》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修订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城市建设发展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城市管理质效提升的关键抓手,对于解决县城综合管理、风貌管控、畲族元素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雷应江强调,要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内涵和基本要求。坚持“大城管”理念,构建城市治理共同体;坚持“特色城管”理念,凸显民族特色文化;坚持“科学城管”理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认真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抓住习近平总书记给景宁各族干部群众重要回信的时机,《条例》施行的契机,明确分工、聚焦重点、突出实效抓落实,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进畲乡景宁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据了解,《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于今年2月24日经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修订,并报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县人大常委会于6月14日发布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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