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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丽水市“绿谷英才”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公告

来源:丽水人力资源网_丽水人才网站 时间:2024-04-07 作者:丽水人力资源网_丽水人才网站 浏览量: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人才科技强市战略,大力支持培养本土人才,根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丽水市“绿谷英才”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实施细则》(丽委人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拟开展第二批“绿谷英才”科技领军人才选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聚焦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丽水市“15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1315”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人才。

二、遴选条件

遴选方式分为集中评审与直接认定,项目申报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坚守科学精神、理想信念、家国情怀;

2.具有中国国籍,或系港澳台地区专家以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专家;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学术技术(技能)水平,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研发攻关项目。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学术技术水平较高,专业水平处于市内领先,在同行中有较高认可度,具有成长为省内一流领军人才的潜力;

4.年龄一般在52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已全职(在市外无工作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丽水工作2年以上且仍在聘(工作时间计算到2024年4月25日),承诺5年内全职在丽水工作。

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属于重点支持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研究工作具有较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中有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的科学发现,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

2.在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较大技术价值,可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应用前景。

3.完成并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上述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较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较大影响,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2)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较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省内领先水平;(3)在农业、医疗卫生、地球科学、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普及、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较大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申报人创业方向属于重点支持领域,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所创办企业在丽水市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创办时间计算到2024年4月25日)且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其中,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所创办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为省“雄鹰”企业或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强,主导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或全省前列,具有较大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

2.为“专精特新”企业或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主导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或全省前列,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高成长性。

3.属于我市紧缺急需、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领域,为高成长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直接认定

根据《丽水市“绿谷英才”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出台以来,入选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且满足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可列为科技领军人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初审、由属地管理部门会同属地人才办审核把关后提交市科技局。

(四)其他要求

1.对特别优秀、紧缺急需、特殊支持领域或成长周期较长领域的申报人,在年龄与企业创办时间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破格不得超过1项。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内,企业创办时间可放宽至创办1年以上。企业人才可在职称上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创业人才的社保可放宽至浙江省内缴纳(缴纳单位须与创办企业相关联,申报时社保需在丽水)且时间不少于2年,不作为破格项。申报人需提交破格申请,逐级审核把关后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破格申请列入申报材料,由评审专家综合评价。

2.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不得通过多家用人单位(创办企业)同时申报,不得通过多个遴选平台同时申报。除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技能)水平有重大创新突破外,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

3.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副职及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得申报,确因工作需要申报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4.已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同层次及以下层次项目。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入选者支持期为3年,支持期内给予入选者每人每年人才科技服务券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科研活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优先支持入选者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研发平台,对符合有关条件并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科技项目及其他科技工作有关的先进典型评选。科技领军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后,上述支持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至4月25日,申报人登录“丽水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i.kjj.lishui.gov.cn/),填写《丽水市“绿谷英才”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进行申报。

(二)形式审查。属地管理部门会同党委人才办对申报人科研诚信、品德操守及其所在企业的征信等情况审核把关后提交至市科技局。用人单位和属地管理部门应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人选质量。

(三)资格审查。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重复资助情况、信用情况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审。5月上旬,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学科或技术领域相邻相近原则将申报人分为若干评审组,邀请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五)审批发文。专家评审建议人选名单经商市委人才办后,由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形成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经市委人才办工作例会研究通过后,由市委人才办按程序报批发文。

六、联系方式

丽水市科技局 0578-2906583

莲都区0578-2278093

龙泉市0578-7262277

青田县0578-6832060

云和县0578-5523136

庆元县0578-6056310

缙云县0578-3016652

遂昌县0578-8529379

松阳县0578-8060366

景宁县0578-5889517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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