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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遴选(选调)公务员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9-20 作者: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助推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专项遴选(选调)和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岗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本次共计划遴选(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称公务员,下同)8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具体遴选(选调)和选聘岗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遴选(选调)公务员岗位表》(附件1)、《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专项遴选(选调)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在丽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以参加遴选(选调);专项选聘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公务员遴选(选调)报名人员需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事业单位选聘报名人员需工作满2年,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7)具备遴选(选调)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遴选(选调)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选调)和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含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委培人员);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要求


1.遴选(选调)和选聘部分岗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执行。


2.遴选(选调)和选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


3.公务员遴选(选调)报名人员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事业单位选聘报名人员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4.公务员遴选(选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选调)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事业单位选聘报名人员与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遴选(选调)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先锋网(http://www.lsxfw.cn)、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www.lsrsks.com/)以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lishui.gov.cn/)发布公告。


(二)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25日9时—9月28日17时。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或《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后,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和附件2)。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头报名取消遴选(选调)和选聘资格。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由遴选(选调)和选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商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选调)和选聘计划,对取消遴选(选调)和选聘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2.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


(1)笔试


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在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遴选(选调)和选聘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由遴选(选调)和选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商市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继续递补。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选调)和选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选调)和选聘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由遴选(选调)和选聘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选调)和选聘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取多种形式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专业素养,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政治上不合格的将被取消遴选(选调)和选聘资格。


五、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和选聘人员,不唯分取人。在本次信息发布网站和拟遴选(选调)、选聘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开发区管委会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对拟遴选(选调)和选聘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拟遴选(选调)和选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项


1.遴选(选调)和选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2.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和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选聘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公务员遴选(选调)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选调)和选聘程序,不再作为遴选(选调)和选聘人选。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遴选(选调)和选聘进入考察环节但未被遴选(选调)和选聘人员保留资格一年(自公布入围考察人员名单之日计算),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可运用遴选(选调)和选聘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予以商调。


5.本公告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0578-2626208;

丽水市纪委监委派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组:0578-2600066。


附件1、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项遴选(选调)公务员岗位表

附件2、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项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3、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附件4、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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