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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单位预算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4-08 作者: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仲裁庭实施仲裁。 

(三)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和劳动人事争议

案件预防工作。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咨

询。 


(五)负责聘任市本级劳动人事仲裁员和全市仲裁员、调解

员管理培训、登记注册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算包括:本级预算1个。


    二、2023年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290.87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收入预算290.87万元,比上年执行增加19.33万元,增长7.11%,主要是2022年下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目30万元,上年度无此项目。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0.87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支出预算290.87万元,比上年执行增加19.33万元,增长7.11%,主要是是2022年下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目30万元,上年度无此项目。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2.45万元,占69.6%;日常公用支出58.42万元,占20.1%;项目支出30.00万元,占10.3%。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0.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90.8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7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0.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33万元,增长7.11%,主要是2022年下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目30万元,上年度无此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70万元,占96.5%;卫生健康(类)支出10.17万元,占3.5%。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22.93万元,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项)30万元,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55万元,反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78万元,反映机关事业职业年金单位缴纳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44万元,反映其他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17万元,反映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58.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关于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 35.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0.03%。主要用于接待各地仲裁业务相关部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执行“智慧仲裁”、留置送达量大幅减少,案件主要以网上公告方式为主,用车频率降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4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万元,增长0.5%,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丽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万元,一级项目1个(根据表10实际情况表述)。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指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职业年金单位缴纳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方面的支出。


2023年仲裁院单位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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