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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至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派驻丽水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时间:2023-07-11 作者:丽水市司法局 浏览量:

现因工作需要,丽水至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派往丽水市司法局从事司法行政相关辅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3.招聘岗位:会计财务人员1名,具有会计资格证书且有一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方式确定人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1日到7月17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


3.报名地点:丽水市司法局307室(莲都区城东路99号)。


4.咨询电话:0578-2121060,0578-2106113。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方式,择优进行录取。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放弃或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丽水市司法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有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3.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表.doc


 


 


                  丽水市司法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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