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139”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139”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五次、市第五次、县十五届二次党代会部署,对标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和市“15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缙云县“139”科技创新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市县党代会决策部署,强化教育、科技和人才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坚定不移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科技强县、人才强县战略,突出人才第一战略资源,科技第一生产力。全面系统落实“创新是最好的创业”工作理念,厉行“小县大创新”,加快推进人才科技深度融合发展,为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美好缙云提供强劲动力。
(二)发展目标。聚焦聚力浙西南科创高地创建,以特色装备+、智能消费+、生物医学+为主攻方向,培育发展9个区域特色创新领域。到2027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4%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面建成县内县外两大“3+N”创新动力体系。科技成果转移支付试点、科技特派团试点取得扎实成效。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6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760家以上、省级以上研发机构80家以上。实施省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项以上。引进落地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150个以上。集成政策重点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人才引育、科技企业培育和产业升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确保县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大科创平台攻坚破零行动
1.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实现新突破。加快推进丽水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工作,实现国家级孵化器破零,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推动高水平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经济商务局、丽缙高新区、丽水高新区、工投公司)
2.高标准推进校地研究院建设。以主导产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与省内外具有优势学科的大院名校合作,推进浙江理工大学缙云研究院、浙江科技学院浙西南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缙云创新设计研究院等校地研究院建设,强化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责任单位:科技局、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工投公司)
3.构建完善创新平台体系。持续加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实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零突破,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5家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局、经济商务局、发改局、人力社保局、科协)
(二)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
4.校企合作开展技术攻关。聚焦9大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鼓励领军企业、省内高校院所以及科技特派团,围绕本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实施省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20项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经济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5.创新科技攻关机制。建立市场导向、产业导向的科研项目立项机制,深化揭榜挂帅等科研攻关机制。深化创新联合体、成果转化加速器、工业科技特派团、校地研究院等工作体系联动,形成一批创新链思维导图,转化一批科技成果,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瓶颈。(责任单位:科技局、经济商务局)
(三)实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行动
6.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R&D经费投入行动五年行动计划,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4%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规上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规上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全清零”。(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经济商务局、建设局)
7.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建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队培育机制和“企业研发机构—省高企研发中心—省企业研究院—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五个层级全域辐射的企业自主创新研发体系。实现省级以上研发机构16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数分别达到400家和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局、经济商务局)
8.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重塑。落实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推广应用“供需荟”“浙丽转”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实现技术交易额15亿元。推动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成果转化加速器、成果验证中心,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争取培育省科学技术奖2项以上,力争实现国家科学技术奖零的突破。(责任单位:科技局、经济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9.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县域工业主导产业、品质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深化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企业协同机制。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人才力量集聚提质行动
10.优化人才生态环境。持续深化人才科技融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擦亮人才科技活动月品牌,持续开展人才科技活动,大力优化青年创业创新生态,累计引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3万人以上。强化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服务,抓好人才安居工程、人才之家、“暖青e站”等项目建设,新建人才公寓2000套,塑造暖心感人、拴心留人的人才生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科技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加快创新人才引育。强化人才对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撑,落地“绿谷精英”以上人才项目100个;引育省海外工程师5名、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5人以上、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10人以上。引进外国专家智力总量累计达到150人次,其中高端外籍人才10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科技局、人力社保局)
12.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建好用好“丽水人才码”等重大应用,争取实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深化科技人才多元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聚焦科研人才获得感,加大对科研人员和团队的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科技局、人力社保局、缙云开放技师学院)
(五)实施全域创新能级跨越提升行动
13.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级。锚定科技创新指数进入全省第一梯队总目标,完整布局县内县外两个“3+N”创新动力体系。在县城、丽缙高新区、丽水高新区布局建设科创中心,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建设科创飞地,孵化并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局、丽缙高新区、丽水高新区、工投公司)
14.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技惠农富民行动,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好农业“双强”行动。抓好省科技特派团试点,努力探索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支撑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缙云模式”。(责任单位: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开放创新生态最优打造行动
15.深化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大院名校合作交流,发挥好校地合作研究院的作用,引进或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大师工作室以及各级研发机构。用好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科技服务。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各类科技载体。(责任单位:科技局、县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科协、工投公司)
16.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保护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集成改革。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提升行动,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专利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通道。积极参与省市局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服务行动。加强我县锯切装备知识产权联盟工作指导,组织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等,强化专利转化运用和布局,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7.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包容竞争、宽容失败、崇尚科学、敢为人先的创新文化,深入打造“十联动”创新生态。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科技创新重大成果、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向公众宣传普及。完善科技激励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科技局、县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在县委人才科技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以超常规力度一体推进教育、人才、科技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加强工业、科技、招商、人才等政策协同,集中财力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重点工作,强化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加大科技多元化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县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着力提升科技投入效能。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普惠政策。完善提高国有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比例、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等政策,根据省市导向动态优化迭代科技政策。
(三)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完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吸引长期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优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先免费使用、后付费转化)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
(四)强化用地用能保障。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且软投入不低于5%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采用奖励和预支相结合的方式给予用地保障。
(五)强化考核评价。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滚动实施、迭代完善,健全高效协同、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考核评价,深化督查激励机制,完善以“科技创新鼎”为抓手的争先创优机制,促进全县创新发展。
附件
2023年缙云县“139”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争先创优晾晒表
序号 | 区域 |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亿元)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亿元) |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 | ||||||
指标 | 进度 | 排名 | 指标 | 进度 | 排名 | 指标 | 进度 | 排名 | ||
0 | 全县 | 15.44 | 56.23 | 15以上 | ||||||
1 | 五云街道 | 0.04 | 0.23 | 15以上 | ||||||
2 | 丽水高新区 | 6.06 | 22.90 | 15以上 | ||||||
3 | 壶镇镇 | 4.26 | 12.20 | 15以上 | ||||||
4 | 新建镇 | 0.53 | 1.11 | 15以上 | ||||||
5 | 东渡镇 | 0.26 | 1.16 | 15以上 | ||||||
6 | 舒洪镇 | 0.42 | 1.27 | 15以上 | ||||||
7 | 东方镇 | 0.48 | 1.46 | 15以上 | ||||||
8 | 丽缙高新区 | 3.39 | 15.9 | 15以上 | ||||||
序号 | 区域 | 新增高新技术 企业数(家) | 新增省科技型中小 企业(家) | 新增发明专利(件) | 新增质押渠道高价值 发明专利(件) | ||||||||
指标 | 进度 | 排名 | 指标 | 进度 | 排名 | 指标 | 进度 | 排名 | 指标 | 进度 | 排名 | ||
0 | 全县 | 47 | 80 | 128 | 90 | ||||||||
1 | 五云街道 | 1 | 3 | 4 | 3 | ||||||||
2 | 丽水高新区 | 18 | 26 | 42 | 30 | ||||||||
3 | 壶镇镇 | 10 | 22 | 36 | 25 | ||||||||
4 | 新建镇 | 2 | 3 | 5 | 3 | ||||||||
5 | 东渡镇 | 2 | 3 | 5 | 3 | ||||||||
6 | 舒洪镇 | 2 | 3 | 4 | 3 | ||||||||
7 | 东方镇 | 2 | 3 | 5 | 3 | ||||||||
8 | 丽缙高新区 | 10 | 17 | 27 | 20 |
附件: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139”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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