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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招聘见习人员的公告

来源:丽水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3-06-23 作者: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高校毕业见习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人数

见习岗位

人数

工作地点

秘书处办案秘书

1

莲都区

青田分会办案秘书

1

青田县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1年


三、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毕业2年内未就业(未参加过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16-24周岁失业青年(做过失业登记)且未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见习;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男女不限。


四、工资待遇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核定的见习生补贴金额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并缴纳综合商业保险。


五、招录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初审、面试、体检和公示的方式确定人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23年7月7日17:30止。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填写《见习生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报名形式:


(1)现场报名: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莲都区城北街439号三楼)303办公室。


(2)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备注:姓名+见习生),发送至本单位邮箱(lszcwyh@163.com)。


4.咨询电话:2113319、2211665


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7:30)


(二)初审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将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见习人员择优录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体检(费用自理),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见习人员。


(五)公示


见习人员名单在“丽水仲裁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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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6月23日


注: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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