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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问答

来源: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6-13 作者: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近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目前已开始申报工作,现将针对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整理了以下41个方面问题与解答。


1.问:高级工程师申报程序、方式?


答:申报程序:申报人员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实行网上申报至浙江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方式:正常申报[含后学历(最高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满2年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仍以中级职务申报的)]、转评申报(任高级专业职务1年以上,因岗位变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技能人才申报、机关调出申报。


机关调出人员是指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人员,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岗位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2.问: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是否已完成个人申报?


答:未完成。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须进入“2023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上传证件照、签署个人承诺、填写申报信息、选择相关业绩、上传相关附件、确认申报信息并占击“提交”等流程后完成个人申报。


3.问: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发生以上情况的,将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不诚信行为记录,对其涉及职称评审工作重点加强监管。


4.问:各市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时应关注的重点有哪些?


答:应关注的重点主要有:信用核查、出生年月、中级证书、申报方式、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所学专业、学历及认证、聘期、社保缴纳、论文著作、事业单位非在编及离岗创业人员单位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单位公示情况、转评、自评申报、机关调出申报、标志性业绩、技能人才相关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申报文件要求;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有无弄虚作假。


5.问:申报类别如何选择?


答: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所从事的工作情况在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三个申报类别项选择一类。如从事节能评估咨询的选择规划与设计类申报;如从事工程评估咨询的选择施工与监理类申报;如从事招投标咨询的选择技术管理类申报。


6.问: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范围?


答: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的人员(简称高级技师,下同)和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的“杰出技能人才”(简称其他技能人才,下同)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上述技能人才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须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7.问:年度考核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自评申报人员、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机关调出申报人员近4年(2019年-202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转评人员聘任高工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高级技师近3年(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其他技能人才获得荣誉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但最多为至2022年度连续3年)。


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4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8.问: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申报人员、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高级技师须满足近4年(2019年-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自评申报人员和标志性申报人员须满足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22年(但最多为至2022年度连续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转评人员须满足被聘为高级工程师当年至2022年(但最多为至2022年度连续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机关调出申报人员须满足自调出当年至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其他技能人才须满足获得荣誉当年至2022年(但最多为至2022年度连续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高级技师和其他技能人才申报人员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以上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4年累计专业科目不少于24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72学时 )。


9.问:申报人员2019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90学时要求的如何补齐?


答:申报人员2019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90学时要求的,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各市建委(建设局)指定的网络教育平台完成补充学习,取得相应学时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上传至评审系统。


10.问:学历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再次通过中级申报)、机关调出申报人员、转评申报人员均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通过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的学历可适当放宽,但其从事专业须与申报专业相对应。


11.问:学历认证的途径?


答: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相关信息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12.问:以不同学历层次申报的学历认证有何要求?


答:本人最高学历与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但本人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除应提取本人最高学历的相关信息外,还需提取该低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例:本科是英语专业,大专是工民建专业,需同时提取两份不同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


13.问:所学专业有何要求?


答: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含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


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其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14.问:有哪些专业不纳入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答: 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精神,城乡规划、测绘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15.问:任现职年限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需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及以上(取得博士学历人员需实际聘任工程师2年及以上)。


转评申报人员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


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需聘任工程师职务累计5年以上。


通过自评申报或具备标志性业绩的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要求可放宽。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其他技能人才申报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以上所有类别申报人员2023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16.问:取得国家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聘任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所涉及的建设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二是取得一级执业资格证书后由所在单位聘任为工程师;三是拥有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与所从事的专业和评审专业相同或相近。


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7.问:申报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否需要上传?


答: 2022年6月-2023年5月期间,申报人员社保在省内缴纳且通过评审系统《社保缴费记录》能完整查询的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不能完整查询的需上传相关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在省外缴纳的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时点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18.问:著作或论文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或论文提交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若提交应注意的具体事项:一是须在取得现职后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二是所递交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三是上传的文本字体须清晰、完整(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四是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视作无效;五是在准字号刊物发表的也纳入著作或论文范围;六是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作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19.问:申报人员本人述职有何要求?


答:简洁、精炼、突出个人评议亮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杜绝100字的简述或万言长篇。


20.问: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有何要求?


答:不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在本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且符合岗位聘任条件(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二是符合2023年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同时须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


非在编、离岗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21.问: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未经所在单位公示的,能否报送?


答:不能。须在单位内以适当方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其公示情况录入审查意见栏。


22.问:应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范围?


答:以下五类人员应参加面试答辩:


一是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二是再次通过中级申报的;三是转评的;四是自评申报的;五是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人员。


业务面试未通过的申报人员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23.问:申报人员需上传材料包括的范畴及选项?


答:除上传证件照、签署个人承诺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申报信息、个人业绩档案库中相关业绩、附件等。


后学历(或学位)、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选择“正常申报”。


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分别选择相应中级和高级职称,并上传佐证材料,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只需填报中级聘任情况及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转评申报人员:选择“转评申报”,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选择相应高级职称。


自评申报人员: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自评分须达到100分才能申报,还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及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证书。


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还需填写标志性业绩具体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


技能人才申报人员:选择“技能人才申报”,还需上传佐证材料。


机关调出申报人员:选择“机关调出申报”。


24.问:今年自评申报人员自评分值?


答:对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累计未满5年、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近或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须达到100分及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可作为自评申报人员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同时需上传《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及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证书。


25. 问:今年《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有何调整?


答:一是适当调整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二是规范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但工程业绩、工程奖和示范项参与人员,仍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业绩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26.问:论文著作项调整及赋分条件?


答:总分由10分调整为5分,取消论文数量赋分,其水平分: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的5分;发表在省部级重点期刊或省部级专术学术会上交流并被编入出版论文集的4分;发表在一般期刊、本行业的准字号刊物的1-3分 ,非第一作者的论文、论文著作内容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均为0分。 


27.问:专利项调整及赋分条件?


答:总分由10分调整为5分,其中“发明”项的第一发明人每项赋分为5分,主要发明人每项赋分为3分;“实用新型”项的第一发明人每项赋分为2分,主要发明人每项赋分为1分;“软件著作权”项的主持每项赋分为2分,参与每项赋分为1分。若未提供其在工程中应用并取得实效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的为0分。


28. 问: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限额?


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8-15名;设区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6-12名;县(市、区)级科研项目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4-8名。


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8至15名;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6至12名;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4至15名;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3至12名;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4至8名;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4至8名;县(市、区)级三等奖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3至4名。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4至15名;团体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地方定额、导则、技术规定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4至12名;国家级工法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2至5名;省级工法的参与人员限额至前4至5名。


上述参与人员超过限额的不予赋分。


29. 问:《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职业道德项赋分条件?


答:职业道德按颁奖单位行政级别赋分(省部级计5分;设区市及厅级计3分;县处级计1分,有不同等级奖项的,按最高级计分,不累计)。


30.问:《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附加分项赋分条件?


答:所在单位登记注册在山区26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中级岗位后,其聘任年限累计满10周年但未满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所赋分计入附加分项。


所在单位登记注册在其他地区的申报人员,在聘任中级岗位后,其聘任年限累计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2分,满21周年以上的计5分,所赋分计入附加分项。


31.问:山区26县的范围?


答:具体包括: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江山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


32.业绩材料包括哪些范畴?


答:申报人员任现职后取得的业绩,包括工程、科研、获奖、专利(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除外)、标准、示范等范畴。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申报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杜绝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或经人为造假)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一经发现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3.问:对业绩佐证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比如有图审章的设计图纸上有名字,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等。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平台。  


34.问:申报材料中对照片有何要求?


答:系统可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另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不需另附散装照片。


35.问:申报人员需提交散装材料包括的范畴?


答:《评审表》1式3份(须有水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不需《评审审批意见》页)。


后学历(或学位)申报、再次通过中级申报、转评申报、自评申报等需面试人员,增加1份《评审表》和论文代表作。


36.问:《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如何排序?


答:《花名册》统一按照正常申报、后学历(或学位)申报、转评申报、再次通过中级申报、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机关调出申报人员类别依次排序,其中正常申报人员需按评审专业进行排序:园林、岩土、勘察、市政、施工、暖通、机械、材料、燃气、电气、白蚁、管理、结构、给排水、装饰、设计、造价。


37.问:省级单位(集团公司)网上审核如何操作?


答:设立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单位: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本单位中评委。中评委办公室评审推荐后,提交至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未设立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单位: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需设置初级受理点,并关联至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委托相应中评委评审推荐至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38.问:在本省注册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能。网上审核操作程序同上并需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相应委托书。


39.问:从外省调入本省工作且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能。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交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40.问:《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论文评价细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范本、《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等资料何处下载?


答:申报人员可通过管理平台从“2023年高工评审计划”


中的“其他相关附件”栏下载,其中《自评表》从“申报附件要求”栏下载。


41.问:今年高工网上申报起始时间?


答: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3年6月5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8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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