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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泉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来源:龙泉市政府网 时间:2023-06-12 作者:龙泉市政府网 浏览量: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泉市教育事业服务的龙泉市户籍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2023年龙泉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


三、招生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考成绩发布后、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及时关注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二)体检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定向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送至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并组织体检面试。


体检工作参照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体检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面试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体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公示。对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龙泉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龙泉市教育局会同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提供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随后龙泉市教育局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五)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经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它院校正常录取。


四、学习费用


经浙江师范大学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培养对象,在校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市财政将按每人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经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培养对象,在校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市财政将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生本人先自行支付,市教育局根据教育人才政策分四个学年补助到位,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经丽水学院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培养对象,不享受该项补助政策。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政策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对象大学毕业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同时取得对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按照毕业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相关规定统一参加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后,龙泉市教育局将组织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由龙泉市教育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任教(其中由丽水学院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由龙泉市教育局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职称及工资待遇按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定向培养教师在龙泉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


六、其他事项


(一)因录取时间较紧,考生在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联系方式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面试而影响录取。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龙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咨询电话:0578—7768067,7266708。


附件:2023年龙泉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docx


龙泉市教育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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