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海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财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丽水海关财务岗位人员1名(派遣用工)。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性别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岗位要求 |
1 | 财务岗位 | 不限 | 1 |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会计学、财务管理相关专业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2.拥有会计学、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从事财务相关岗位3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3.拥有初级会计专业资格及以上;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5.能接受加班、出差,服务意识强,能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三年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5月18日。
2.报名邮箱:14662258@qq.com。
3.报名电话:0578-2305213,0578-2305017。
4.报名方式:报名者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比选所需等相关材料,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二)比选面试
根据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情况进行比选,确定面试对象;经面试后择优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程序,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海关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工资待遇按照丽水海关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0578-2305053,丽水市人民街597号
附件:报名表.doc
丽水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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