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丽水市统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人数
招聘市经普办工作人员4名。
二、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未参加任何邪教组织。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口头表达、沟通协调、文字写作以及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统计学类、经济学类专业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 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填写报名表,提供1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稿均可),至丽水市统计局。
2.报名地点:丽水市统计局办公室(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裙楼2楼217办公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78-2091822、15325126165。
3.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05月08日。
四、录用方式
采取统一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用工形式及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合同制,工资标准参照丽水市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实行试用期考核管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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