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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7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丽水人力资源网_丽水人才网站 时间:2022-01-14 作者: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政策背景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当前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将灵活就业纳入到构建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机制工作当中。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市领导指示要求,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我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灵活就业市场发展,对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全文从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就业和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四个方面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以务实管用的真招实招,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一)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明确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对象和条件。二是加大扶持力度,落实重点人群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享受重点人群创业扶持政策的毕业年限从毕业5年以内放宽至毕业10年以内,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最高不超过50万元提升至不超过80万元。

(二)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一是拓展新业态就业渠道,推动新业态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探索完善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二是优化新业态职业发展环境,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畅通新业态人才的发展通道。

(三)支持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就业。一是促进非全日制就业重点行业发展,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意外伤害险办理等纳入保洁绿化行业的定额或评价内容,培育建筑劳务网上市场,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二是给予非全日制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

(四)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一是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加强“零工市场”等劳动力市场和丽水公共招聘网平台建设,开展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为灵活就业人员推荐就业、提供用工余缺调剂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监测统计工作。二是推进灵活就业用工多样化,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从业人员可在原单位未限制情况下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是完善社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新业态平台企业可为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每家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用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四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依法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权益保护。

三、实施期限

该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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