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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丽水利〔2020〕36号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10-27 作者:丽水市水利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程职称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将 2020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范围均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初定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程师条件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通知(浙水人〔2018〕33号)。

(三)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调动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现实际从事水利专业1年以上的,须转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水利工程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相对应的水利工程职务任职资格。转(兼)评后聘任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兼)评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累计相加。

(四)不具备工程师申报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的可以申报水利工程师评审,并提交《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推荐意见表》(附件9),表格及打分依据分别为浙水人〔2018〕33号文件附件1和附件2。自评分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2020年度自评分规定分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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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将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岗位技能和行业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适当向省、市级技能大赛获奖对象及长期在野外工作对象予以倾斜。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需近4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严格执行《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2020年度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2021年度申报人员至少2年满足上述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要求,2022年度申报人员至少3年满足上述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要求,以此类推,不能补学。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一般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技术咨询电话:2687181)。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可以到浙江省水利人员在线学习系统、浙江继续教育网等平台,选择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学习。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


(五)其他申报要求。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2019年未通过评审,且2020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请用人单位加强初审、从严把关。


五、申报程序和形式


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市水利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技术开发”“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运行管理”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


以下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


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


另需报送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6)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543842943@qq.com。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4。


六、其他规定

(一)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能提取的要上传学历证书和学历备案表);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根据市里要求,申报人员原则上需从2020年1月起在丽水市内缴纳社保,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申报过程中不得更换社保缴纳单位。

(三)市外职称证书要求。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四)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申报时间要求

2020年度丽水市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将在12月底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8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往后顺延10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必须在11月27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报市中评委办公室。

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办公室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


八、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10。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市水利局407办公室,联系人:陈岩林,电话:2802309。

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评审费按浙财综字[2007]100号文件执行。中级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水利高级工程师评审有关工作以省水利厅信息发布为准。


附件:1.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0〕88号)

2.《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水人〔2018〕33号)

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4.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5.评审委托书

6.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9.推荐意见表

10.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2020年度水利高工评审通知.zip

附件2-浙水人【2018】33号.zip

附件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

附件4-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

附件5-评审委托书.doc

附件6-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xls

附件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9-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10-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zip

丽水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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