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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公租房,开始申请了!

来源:处州晚报 时间:2020-09-03 作者:处州晚报 浏览量:

丽水开发区

新一批公租房

开始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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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丽水开发区新一批公租房来了,满足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可在工作日前往丽水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4号建设窗口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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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给你划出了重点

快看看你是不是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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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分配的公租房集中在南明山街道顺生彩虹城、沙溪亭公寓,其中,顺生彩虹城公寓位于开发区惠民街与江南路交叉口西北侧,沙溪亭公寓位于开发区绿谷大道与垟店路交叉口西北侧。


申请的对象

面向南明山街道辖区范围内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的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至公告时间止未满5年;

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或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在开发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非丽水市区户籍人口、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在开发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一年以上;

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需要提交的材料

这两类申请对象都需提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意见表(新就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和居住证明,以及与丽水开发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需提供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丽水开发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初审合格并在单位公示7天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丽水开发区。丽水开发区建设局将牵头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经过公示无异议,可按就近原则,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公开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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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太利民了!

如你符合条件的话

赶紧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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