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向全社会聘请我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社会监督员,符合条件的有意者请于8月26号下午5时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健康申报表(见附件3)到遂昌县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8528156),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人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社会监督人员对象范围
1.遂昌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遂昌县新闻媒体记者;
3.遂昌县其他公民。
(二)社会监督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35-65周岁,享有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正义感。
3.身体健康。
二、社会监督人员须知
(一)社会监督人员如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浙组〔2012〕6号)规定情形的,应当如实说明情况,予以回避。
(二)社会监督人员应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遂昌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社会监督邀请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并参加社会监督培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三)社会监督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四)社会监督人员参加社会监督时不得着奇装异服,不得有酒气,不得使用浓味香水和化妆品。
(五)社会监督人员通过抽签确定社会监督考场,并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内指定的社会监督席就座。
(六)社会监督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必须关闭所有通信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七)社会监督人员不得将危险品、各种照相录音录像设备、食品、饮料、书刊等与社会监督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八)社会监督人员在考场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场(特殊情况经主考同意除外),不得议论、发言、提问,不得向考生或考官发出任何形式的提示和暗示,不得拍照、录像、录音和记录,不得吸烟、吃零食。
(九)社会监督人员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不遵守考场纪律的,主考官和监督员可以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社会监督人员对考试工作有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可以向县组织人事部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十一)社会监督是自愿行为。
(十二)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浙组〔2012〕6号)文件.doc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2020年8月22日
注: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C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丽水和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浙江聚诚商务有限公司 旗下) 丽水人才网站:丽水人力资源网(www.LSHR.com) 浙ICP备20002649号-1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524号
地址:丽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EMAIL:vip#lsh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