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7月7日,丽水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政策的通知》。
明确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与缴费时间挂钩。缴费满12月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
根据最新政策,究竟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具体保障内容分别是什么?
小编带你一一了解
现行政策保障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适用条件
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
(一)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庆元县目前发放标准为1328元/月。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领金期间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办法
(一)线下办理: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7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线上办理:申领系统即将上线,敬请关注“庆元就业”。
新增政策保障范围
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
适用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
(一)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缴费时间满12个月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目前庆元县标准为664元/月;
2.缴费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庆元县标准为265.6元/月。
3.从3月开始到申领当月之间,符合条件的失业补助金可以一次性补发。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根据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领办法
(一)线下办理: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二)线上办理:申领系统即将上线,敬请关注“庆元就业”。
什么时候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庆元县经办机构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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