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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公告

来源: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4-29 作者:莲都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在丽水市本级、莲都区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接受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二、书面审查时间 

2020年4月25日至6月30日。 

三、书面审查方式 

申报时登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96309.zjhrss.gov.cn/,用户名:单位全称,密码:888888,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点击“书面审查申报”,按照申报说明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和用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2020年3月份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四、法律责任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录入浙江省劳动保障诚信系统。  

联系人:徐策    电话: 227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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