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在丽水市本级、莲都区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接受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二、书面审查时间
2020年4月25日至6月30日。
三、书面审查方式
申报时登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96309.zjhrss.gov.cn/,用户名:单位全称,密码:888888,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点击“书面审查申报”,按照申报说明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和用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2020年3月份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四、法律责任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录入浙江省劳动保障诚信系统。
联系人:徐策 电话: 2278830
注: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C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丽水和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浙江聚诚商务有限公司 旗下) 丽水人才网站:丽水人力资源网(www.LSHR.com)
浙ICP备20002649号-1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524号
地址:丽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EMAIL:vip#lsh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