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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水莲都中小学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来了!变化不小哦!

来源:丽水发布、莲都区教育局 时间:2020-04-23 作者:莲都区教育局 浏览量:

关于《莲都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莲都实际,经市教育局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制订《莲都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4月16日至4月22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4月23日前向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反映,受理科室及电话: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578-2021907。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6日


莲都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莲都实际,经市教育局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莲都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和良好氛围。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均衡发展原则。结合莲都教育实际,积极实施教育提质行动,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均衡发展公办民办教育,确保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教育局指导下,根据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规定,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实施方案,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初中招生

(一)公办初中

1.招生对象

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莲都区户籍适龄少年;

(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及以上医院或残联等相关证明),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3.招生报名

(1)城区公办初中报名办法

①城区户籍(含联城街道)、华侨华人子女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8:30—5月9日17:30。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步骤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②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驻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等政策生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天宁小学。

第②类政策生报名材料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少年,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网上报名平台将报名信息录入“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

华侨华人子女网上报名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并上传原件清晰照片:

A.少年和父母双方护照;

B.侨办出具的父母双方华侨身份证明;

C.少年监护人(莲都城区户籍)户口本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

D.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

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原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以及家庭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港澳台同胞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A.少年父母在莲都投资或者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B.少年及父母在莲都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C.少年及父母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D.丽水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少年体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公办初中报名办法

今年开始,乡镇户籍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8:30—5月9日17:30。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步骤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4.招生录取

(1)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根据“房户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将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均在本学区的,第一批录取。

②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学区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第二批录取。

③小学毕业生户籍落户在本学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况的,第三批录取。

当同一批次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视小学毕业生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在2020年4月30日以后登记落户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待对象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3)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 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 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等政策生,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5)乡镇初中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安排初一新生招生录取工作。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二)民办初中

1.招生对象

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莲都区(含南明山街道)户籍适龄少年。

(2)在莲都区学校(含市直)注册有小学毕业班学籍的适龄少年。

(3)符合莲都城区、开发区公办初中入学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4)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政策生。

(5)经市教育局同意面向全市招生的有关县(市)适龄少年。

民工子弟学校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招生不足的学校,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在丽水市范围内补招。

3.招生报名

民办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8:30—5月9日17:30。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步骤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每名小学毕业生可填报1—5所民办初中志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确认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无需填报志愿,初中部招生计划相应核减)。为保证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莲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能正常参加划片招生,具有莲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还应同时填报相应区域的公办初中。

4.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

(2)录取办法:

①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直升生提前录取;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市、区政府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直接录取(原有协议相关条款与当前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受市、区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生源直接录取。以上生源录取后(含面向区外市内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相应核减。

②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公证机构全程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3)录取时间:

①直升生录取:4月24日前,完成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录取。

②志愿生录取:5月15日,市区民办初中完成电脑随机派位。

③补招生录取:民办初中未招足计划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补招报名和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补招。补招时,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补招工作在5月22日前完成。

(4)小学毕业生被民办初中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初中的划片招生,不再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

四、小学招生

(一)公办小学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莲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及以上医院或残联等相关证明),经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后,可延缓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原则上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不能到校就读的通过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招生报名

(1)城区公办小学报名办法

①城区户籍(含联城街道)、华侨华人子女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日8:30—6月6日17:30。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步骤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②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驻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等政策生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天宁小学。

第②类政策生报名材料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网上报名平台将报名信息录入“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

华侨华人子女网上报名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并上传原件清晰照片:

A.儿童和父母双方护照;

B.侨办出具的父母双方华侨身份证明;

C.儿童监护人(莲都城区户籍)户口本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

D.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

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原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以及家庭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港澳台同胞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A.儿童父母在莲都投资或者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B.儿童及父母在莲都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C.儿童及父母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D.丽水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儿童体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乡镇公办小学报名办法

从今年开始,乡镇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日8:30—6月6日17:30。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步骤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4.招生录取

(1)城区户籍新生录取根据“房户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将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均在本学区的,第一批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学区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第二批录取。

③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本学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况的,第三批录取。

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视儿童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2020年4月30日以后登记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待对象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3)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 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 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等政策生,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5)学区在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市实验学校、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囿山校区、中山小学教育集团中山校区、刘英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有意愿到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就读的,家长可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户籍生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由区教育局对提出申请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6)从2021年开始,城区户籍新生需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落户到所在学区,之后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7)乡镇小学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安排一年级招生录取工作(碧湖镇小学招生工作由碧湖镇人民政府与学校根据全区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二)民办小学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莲都区(含南明山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2)民办学校幼儿部适龄儿童。

(3)符合莲都城区、开发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4)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政策生。

(5)经市教育局同意面向全市招生的有关县(市)适龄儿童。

民工子弟学校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招生不足的学校,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在丽水市范围内补招。

3.招生报名

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日8:30—6月6日17:30。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步骤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每名适龄儿童可填报1—5所民办小学志愿。为保证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莲都区户籍新生能正常参加划片招生,具有莲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还应同时填报相应区域的公办小学。

4.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

(2)录取办法:

①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市、区政府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直接录取(原有协议相关条款与当前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受市、区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生源直接录取。以上生源录取后(含面向区外市内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相应核减。

②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公证机构全程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3)录取时间:

①志愿生录取:6月12日,市区民办小学完成电脑随机派位。

②补招生录取:民办小学未招足计划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补招报名和录取。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再参加补招。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补招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

(4)适龄儿童被民办小学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划片招生,不再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

(三)白云小学

莲都区白云小学(即现莲都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系莲都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办学性质为民办,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薄弱民办学校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12〕72号)、《莲都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2012〕8号)、莲都区教育局与丽水梦翔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莲都区白云小学新建项目招商协议书》和莲都区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实行划片招生。

1.招生对象

户籍落户在莲都城区中山街以东、白云山脚以南、宇雷北路以西、城北街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

2.报名条件

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自愿报名。

(1)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适龄儿童户籍在2020年3月31日前落户到划片区域;

③家庭住房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

(2)为引导儿童在学区内实际居住,控制学校学额,该区域内的住房,六年内(以2017年为第一年计算)只认定同一户家庭子女在白云小学就读。

3.报名办法

为便于核减莲都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白云小学划片学生提前实行现场报名,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家庭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17日到区教育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自愿报名。

4.招生录取

经审核,学区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直接录取(莲都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相应核减)。适龄儿童被白云小学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划片招生。

5.收费办法

区政府按上一年我区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的80%给予学校补贴,白云小学根据成本核算收费的差额部分,按照学校业主和学生家长2:8比例分担。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招生

(一)招生办法

莲都区2020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录取办法、招收学校等详见《莲都区2020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莲教发[2020]2号)(文件具体内容“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已于1月15日发布,具体报名操作步骤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相关事项

学区在水东小学、天宁小学、联城小学、联城中学的非老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实行划片招生。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莲都区2020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莲教发〔2020〕2号)报名条件,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的,请家长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父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单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5日到天宁小学参加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将儿童及家长信息录入报名系统。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后,不再参加原学区所在学校的划片招生。

六、录取查询

适龄儿童少年录取的就读学校,家长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查询(查询时间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市区学校资源,稳妥、有序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阳光招生

招生的有关政策、办法由区教育局、各学校及幼儿园在招生前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渠道向家长、社会公告,招生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各校可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共建共享资源等。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或留下联系方式预约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三)保障教育公平

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后,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同等的教育政策。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规范招生方式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针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测试或面谈,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行均衡分班,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招生、掐尖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五)完善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完成后,应及时将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做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六)严肃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开班数和招生人数(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如有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收费、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2132905(初中) 2133481(小学)

监督举报电话:2271968

投诉电子信箱:ldjyjjyk@126.com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莲都区教育局。


莲都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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