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号),经景宁县人民政府申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需求计划的函》(景政函〔2020〕11号),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我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20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具有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2020年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立志为景宁教育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和培养专业
浙江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培养中学教师6名,杭州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培养中学教师5名,丽水学院定向招生培养小学全科教师4名,湖州师范学院定向招生培养小学全科教师4名、中学教师1名,详情见《景宁畲族自治县2020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三、招生录取原则与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组织面试合格考生进行体检。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景宁县政府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录取。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县教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景宁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景宁县教育局、景宁县人力社保局、景宁县委编办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定向培养院校正式录取的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先由本人垫付,毕业到岗转正后一次性补助2万元。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政策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政策,毕业后由景宁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小学全科或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岗位任教。
六、其他
1.违约:若未能取得毕业证书、不服从分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违约者不享受学费补助待遇,已领取补助的要如数退还委培主管部门。对违约者或毕业后考察不合格者不再安排工作岗位。
2.服务期:定向生毕业后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小学工作的服务期不少于8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不得调离本县。到岗后未满服务期限的,参照景组通〔2019〕35号、景组〔2020〕1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景宁县教育局、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景宁县教育局:0578-5081341
景宁县人力社保局:0578-5092787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0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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