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1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丽人社〔2019〕242号)文件精神,拟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22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55元。现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商会大厦1116,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字样。
二、传真:2091240
三、电子邮箱:373025656@qq.com。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
政策制定依据1: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pdf
政策制定依据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丽人社〔2019〕242号.pdf
附件:《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1/14/art_1229218399_44680.html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1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丽人社〔2019〕24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22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55元。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提高。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并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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