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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报名!2021年丽水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和“最美高校毕业生”评选活动报名开始啦!

来源:丽水人力资源网_丽水人才网站 时间:2021-09-23 作者:丽水人力资源网_丽水人才网站 浏览量:

欢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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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双招双引”战略举措,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丽就业创业,推动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校毕业生,做大人才“蓄水池”,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办发〔2019〕54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78号),2021年度丽水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和“最美高校毕业生”评选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欢迎大家积极报名参加!

本次活动共评选2021年丽水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10家,“最美高校毕业生”10名及“最美高校毕业生”提名奖10名。

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评选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不含省部属在丽企业)。

2.有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配套的人才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细则;有较为完整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使用政策制度;有较为健全的人才开发工作机制;有较广的国内外引智引才渠道以及与企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评价机制。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较高水平并保持稳健的上升趋势,为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

4.近三年来引进高校毕业生成效明显,现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职工20人以上。

5.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3年来无违反劳动保障等违法失信的记录。

二、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收件审核及初评。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直主管部门对各自区域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经初评后,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推荐2—5家企业,市直主管部门各推荐1—2家企业,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专家评审。由人才工作专家和市级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书面审核情况,综合考量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力度、经济社会效益、创新研发能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地方综合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10家“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建议名单。

4.公示。将建议入选名单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实处理。

5.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书面材料:《2021年丽水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评选认定申请表》;佐证材料1册:包括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在职高校毕业生花名册(以社保缴纳名册为准);其他按参评条件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及工作经验材料。

(2)电子版材料:《2021年丽水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评选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反映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成效的视频(时长不超过7分钟)和图片资料(附文字说明)。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申报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评选申请:1.提供虚假信息的;2.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4.有劳动保障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最美高校毕业生”评选

一、申报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坚定,热爱祖国。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征信良好,作风优良,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在丽水投身经济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工作业绩突出,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做出重要贡献。

4.事迹真实感人,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5.在丽水工作3年以上(截止2021年12月31日)、35岁以内(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主创业人员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除外)。

二、评选程序

1.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及市直主管部门推荐。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富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原则,共同推选2—5名本区域“最美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市直部门(单位)可在本系统(单位)内推选1—2名“最美高校毕业生”候选人。推荐申报人选必须在人才所在单位公示,并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荐。

2.市级评选。由人才工作专家和市级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经综合评审确定10名“最美高校毕业生”和10名“最美高校毕业生提名奖”建议人选。

3.公示。对“最美高校毕业生”“最美高校毕业生提名奖”建议人选名单,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实处理。

4.材料报送要求

(1)书面材料。《2021年丽水市“最美高校毕业生”推荐表》1份;事迹材料1份,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佐证材料1册: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复印件,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

(2)电子版材料。《2021年“最美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电子版;事迹材料电子版;推荐人选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体现先进事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3~5张,jpg格式,不小于2MB。每名推荐对象电子版材料汇总到一个文件夹,用姓名+所属区域命名。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2021年度丽水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和“最美高校毕业生”“最美高校毕业生提名奖”建议名单经市人力社保局局务会议、市委人才办工作例会研究同意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

对入选2021年度丽水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奖励30万元,入选2021年度丽水市“最美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奖励1万元,入选2021年度丽水市“最美高校毕业生”提名奖的给予每人奖励0.5万元。


“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和“最美高校毕业生”评选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审核后汇总,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处。


活动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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