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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丽水市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系统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5-18 作者:丽水人力资源网_丽水人才网站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各培训机构、院校:

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线上培训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系统平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备案主体

1.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及院校: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学校,下同)、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丽水学院、丽水电大等,下同)。

2.创业类培训机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备案平台范围

1.机构或院校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

2.机构或院校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向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购买线上培训平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机构或院校通过战略合作等形式获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线上培训平台。

(三)备案平台所需条件

1.具备身份确认的功能。平台应通过包含但不限于人脸识别、手机验证码等技术手段,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确保参加培训人员为学员本人。

2.具备过程监管的功能。平台应在培训过程中,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脸扫描、培训过程答题、长时间不操作即终止等技术手段,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培训过程应有全程记录的功能,管理后台应能实时查看并导出学习记录。

3.具备绩效考核的功能。在单课程或全部课程结束后,平台应能开展相应的测试,确保在线培训的结果,并能从管理后台查看并导出测试成绩。

4.具备存档管理的功能。平台应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学员信息及学习档案安全不泄露。所有培训数据均需存档5年,并能实时根据需要调取相关的数据。

(四)备案有效期

平台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人力社保部门应根据备案平台开展工作情况及其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平台名单并取消其备案资格。

二、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

培训机构或院校按属地原则,向同级人力社保局提交备案申请表、平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购买合同、租赁服务合同等)、能佐证备案平台符合所需条件的相关资料(包含且不限于系统说明、操作手册等)及后台测试账号。

其中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或院校向人力社保局培训职能处(科)室备案;创业类培训机构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兼具职业技能类培训和创业类培训两项职能的机构或院校,可任意选择人力社保部门职能处(科)室或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经备案同意后的平台按“一次备案两类互通”的原则可同时开展许可范围的培训。

(二)评审认定

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专家对申报备案的培训平台进行评审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备案。

三、备案后的平台具备的权限

(一)课时(学时)或学分互通

学员在上述培训平台学习的课时(学时)或学分,可按1:1折算成线下培训课时(学时)或学分。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类培训平台课时(学时)或学分可运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的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制培训等培训中的课时(学时)或学分的折算;经备案的创业培训平台课时(学时)或学分可运用于创业培训中的课时(学时)或学分的折算。折算后的课时(学时)或学分与线下培训的课时(学时)或学分可互通使用,并与线下培训的课时(学时)或学分享受同等的补贴待遇。

(二)可跨区域培训

培训机构或院校经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同意后开展跨区域培训时,可运用经备案的培训平台开展上述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的范围

线上培训原则上以理论培训为主,技能操作类培训课时原则上需线下实操。

四、备案后的平台后续监管

(一)年度定期报备

培训机构或院校应在每年年底前将通过备案平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向备案的同级主管部门报备,兼具职业技能类培训和创业类培训两项职能的机构或院校应同时向培训情况向人力社保局培训职能处(科)室及就业服务中心报备。对年度内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平台,取消其备案资格。

(二)特殊情况不定期报告

备案平台有情况变动且会影响到备案条件时,培训机构或院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备案主管部门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到期、所有权丧失或转移等情况。人力社保部门将根据相关情况及时评估平台是否具备备案资格,如达不到备案要求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五、备案后风险防控

机构或院校应落实专人负责培训平台日常管理,及时处理平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向备案许可的职能处室报备。

机构或院校对使用备案平台开展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数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对人力社保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求调取数据或需要给予相应的监管权限,机构或院校应给予配合。如因平台数据缺失导致无法申报相关补贴的,所有责任由备案机构或院校承担。

对于利用技术手段伪造数据骗取补贴资金,或因数据泄露引起较大不良影响的,除取消平台备案及培训资质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2020年备案工作具体要求

需要对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进行备案的市本级培训机构或院校请于5月30日前将相关的备案资料送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潘浚处,联系电话:2091249。

县(市、区)的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视工作需要开展。

附件:1.丽水市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系统平台备案申请表

2.备案平台技术说明


点击下载附件:丽人社〔2020〕55号.doc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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