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20]43号)文件,经审查,下列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7天,即2020年10月23日—10月2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7262230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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