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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市本级、开发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的公示

来源:丽水人社局 时间:2020-11-18 作者:丽水人社局 浏览量:

关于2020年市本级、开发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的公示 (第一批)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0〕13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第一批申报以工代训补贴的丽水市宏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以“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申报)符合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

地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路615号丽水商会大厦11楼1113室)

邮编:323300

联系电话:0578-2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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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市本级、开发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的公示 (第二批)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5350万元)及企业申请情况,经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1.市区“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补贴金额根据申报企业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人数及该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每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市区“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9个月。补贴金额按照申请企业8月底失业保险缴费人数、每人月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确定。

经审核,第二批申报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具体见附件)符合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地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路615号丽水商会大厦11楼1113室)

邮编:323300

联系电话:0578-2091210


附件:

1.市本级、开发区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名单(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

2.市本级、开发区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名单(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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