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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来源: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时间:2020-08-17 作者: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青田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578-12345

(二)书信投诉: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商会大厦11楼办公室

(三)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投诉举报平台:

投诉: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1100&xjlb=1

举报: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1100&xjl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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