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景政办发〔2015〕107号)、《关于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即时结报工作的通知》(景民发〔2010〕3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景医保〔2019〕29号)文件要求,通过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平台的申报和审核,符合本次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3313次,救助资金796758.43元,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邮储银行景宁县支行直补到户185326.56元,划拨各医疗机构共计611431.87元。
公示时间:从2020年08月12日起至2020年08月19日止。
附件:
1.2020年第五批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医疗机构拨付金额.xls
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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