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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人才管理服务局 时间:2020-08-13 作者: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0〕88号)、《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丽人社〔2013〕18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我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正常申报对象为我市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和自主评价申报对象为我市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资格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博士学位。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工程师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2.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排名前6位)。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作为专业骨干参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或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等主要贡献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三)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对长期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经参加专家面试答辩成绩合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允许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

1.学历、资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学历后满3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学历后满5年);

(3)取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2年(学历后满7年);

(4)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项主要贡献者(县级列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列前6位);

(2)优质工程奖项主要贡献者或重点工程(攻关)项目主要参与者(县级列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列前6位);

(3)近5年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或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或发明专利1件以上;

(4)长期在本市传统优势和新兴产业生产技术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市内同行公认。

(5)规模以上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相应职务满3年,直接主持或参与重要工程技术项目工作,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6)持有所从事专业相关工种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1年,或持有所从事专业相关工种国家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5年;

(7)荣获县级政府或市厅级部门以上人才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或市厅级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8)在培养管理期内的丽水市企业骨干人才。

符合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的,可不经初评委推荐,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及市直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后,报市中评委办公室。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专家面试答辩及评审工作由市中评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满2年;

(2)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满3年;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能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

以上申报条件认定以证书、聘书或文件为准。

(五)职业资格人员聘用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六)企业自主评价

企业自主评价按照《关于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企业自主评价(试点)申报和管理的通知》(丽人社〔2019〕1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于2020年8月14日前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预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

(七)初定资格条件

符合初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的,按初定文件申报。

(八)资历计算条件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九)其他要求

1.年度考核等次要求。近三年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2.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精神,自2020年起,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精神,2020年符合职称评审的至少满足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专业到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平台或登陆“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网址:http://xsgl.lshrss.cn/)进行学习,准备评审的人员提前做好规划,按要求每年完成合格学时。

3.社会保险缴费要求。申报对象需满足一年以上当地社保缴费,由系统自动提取。

4.学历认证要求。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的,由系统自动提取。无法提取的,需自行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登记表或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三、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改革精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今年企业工程职称统一实行网上系统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信息(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专利等)在系统中可以自动提取的,申报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完善业绩档案库。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见附件2。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业绩档案信息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二)纸质申报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经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打印)。

2.报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按正常申报、转评、直接申报、高技能人才等排序上报。

上述材料一并放入资料袋中,并按要求贴上封面(附件5)。

(三)材料要求

1.送审和需要扫描上传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及注明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2.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的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发文之日起至9月30日;市本级申报和县级推荐中级纸质材料上报时间:10月31日前。申报材料接收地址: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026办公室,联系电话:2263606)。县(市、区)初级评委会办公室结合工作规定网上申报和接收材料时间。未经过网上申报审核通过或规定时间以外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二)收费要求。收费标准按浙财综字[2007]100号文件执行执行。中级资格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今年以线上缴费的方式收取,申报人员待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在规定时间缴费,否则视为放弃。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和当地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二)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三)评审结束后,各报送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派人到各评委会办公室领回评审材料,并负责将评审结果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逾期不领回的,将作销毁处理。

(四)本通知同时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布。

附件:1. 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对应职业、专业参考目录

2.个人申报网上操作流程

3.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4.2020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资格花名册

5.申报材料袋封面

附件.rar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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