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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7-09 作者: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为加强青田县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社保员)10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 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青田县户籍(以2020年6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青田县生源的2016年—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要求:年龄为18—35周岁(1984年6月30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入围社保员招聘程序。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青田县会展中心一楼大厅(少年宫路63号,青田县政府后门正对面)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一寸正照2张,填写《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一,可下载打印或填写)。

(2)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二)、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报考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确认凭证。

5.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社保员招聘的考试成绩取自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报考社保员岗位的人员,同时必须报考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并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详见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社保员招聘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按照报考社保员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报考人员同时已进到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2020年青田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程序的,视作自动放弃社保员公开招聘资格,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rlsbj/公布。

(三)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试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工资待遇

社保员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收入按青田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三、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按照《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青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社保员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共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本公告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青田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8-6823529

《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个人健康申报表》.doc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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