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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水市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第一批)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3-08 作者:丽水人才网站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拟对市本级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审核,现将第一批拟返还企业名单及返还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3月7日至11日,共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578-2139702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0楼市就业服务中心

附:2020年丽水市区第一批拟返还社保费企业名单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信用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


【文件下载】

第一批市区社保费返还2020030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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