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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红十字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接收社会捐赠公告

来源:丽水市红十字会 时间:2020-01-31 作者:丽水政府网站 浏览量: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工作,丽水市红十字会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急需物资

  (一)防护类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GB19082-2003)、护目镜、医用帽、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乳胶手套/丁腈手套(抗拉强度≥14MPa)、鞋套/靴套。

  (二)消毒类用品

  速干手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胺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

  (三)药品

  1.抗病毒药

  干扰素、奥司他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阿比多尔。

  2.中成药

  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金叶败毒。

  3.辅助用药

  免疫球蛋白、甲泼尼龙。

  (四)诊断类用品

  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

  所有捐赠物资均要求渠道正规、资质齐全,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由正规企业生产,包装完好无污损(因药品的特殊性,个人购买的零星药品等暂不接收)。

  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联系,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联系人:姚丽琴,联系电话:0578-2090793,18057807797

  二、银行捐款

  账户名称:丽水市红十字会救灾专户

  帐号:374058361236

  开户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周罗平,联系电话:0578-2090771,13957053987

  三、有关事项

  (一)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物资的需提供捐赠意向书(样式附后)。

  (二)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以银行捐款为主要渠道,捐赠时请注明“抗击新冠肺炎”。

  (三)上述捐赠款物专项用于丽水市、浙江省、湖北省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将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丽水市红十字会呼吁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共同防疫抗疫,献出一份爱心!

  

  附件:捐赠意向函

  2020年1月29日

  丽水市红十字会


相关附件下载:捐赠意向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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