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工作,丽水市红十字会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急需物资
(一)防护类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GB19082-2003)、护目镜、医用帽、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乳胶手套/丁腈手套(抗拉强度≥14MPa)、鞋套/靴套。
(二)消毒类用品
速干手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胺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
(三)药品
1.抗病毒药
干扰素、奥司他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阿比多尔。
2.中成药
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金叶败毒。
3.辅助用药
免疫球蛋白、甲泼尼龙。
(四)诊断类用品
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
所有捐赠物资均要求渠道正规、资质齐全,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由正规企业生产,包装完好无污损(因药品的特殊性,个人购买的零星药品等暂不接收)。
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联系,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联系人:姚丽琴,联系电话:0578-2090793,18057807797
二、银行捐款
账户名称:丽水市红十字会救灾专户
帐号:374058361236
开户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周罗平,联系电话:0578-2090771,13957053987
三、有关事项
(一)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物资的需提供捐赠意向书(样式附后)。
(二)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以银行捐款为主要渠道,捐赠时请注明“抗击新冠肺炎”。
(三)上述捐赠款物专项用于丽水市、浙江省、湖北省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将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丽水市红十字会呼吁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共同防疫抗疫,献出一份爱心!
附件:捐赠意向函
2020年1月29日
丽水市红十字会
相关附件下载:捐赠意向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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