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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8-31 作者:市府办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赋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主线,组织实施《丽水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与全省同步实施中医药综合改革措施,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创建,着力推进中医医院强院工程,精准推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科研、学科、专科、专病建设,协同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到2025年,中医药强市和中医药综合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初步实现现代化;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诊治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中医药产业竞争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丽水市中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院和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为骨干,基层中医诊疗服务网点为基础,社会办中医为补充的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融合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提供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实现各县(市)公立中医院全覆盖,100%的二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流动医院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升中医药服务能级。加快推进中医医院强院建设,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建设中医药特色优势鲜明的现代化中医医院。支持丽水市中医院组建城市医疗集团,与省级中医医院和高等院校建立高层次合作关系,争创省级中医医学中心和中医医疗中心。到2025年,把丽水市中医院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省内先进、浙西南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名院;100%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力争1-2家达到三级乙等中医院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夯实基层服务基础。加强县域中医医共体、城市中医医联体内涵建设。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应用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5年,90%以上的县(市、区)创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100%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4.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实施“互联网+中医药”“中医处方一件事”改革,推进中医电子病历、中医处方和中药在全市畅通流动和资源共享。通过互联网建立健全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强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推进中医医疗流程再造和服务迭代升级,打造智慧中医医院。支持中医药服务融入未来社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县级中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以上水平,市中医院达到5级以上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

(二)发挥独特优势,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5.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作用。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丽水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支持基层中医馆开展治未病健康服务。规范实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100%的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中心),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35%,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管理率达到80%,中医药服务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6.加强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做优做强现有国家、省、市级中医药优势专科(专病),筛选15-20个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方案。市、县(市)中医医院开设经典病房,推行中医日间诊疗服务。到2025年,全市新增国家中医药重点建设专科1-2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建设学科(专科)、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0-15个,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10-15个,县级中医药龙头学科(专科)10-20个。(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7.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立以市中医院康复科(区域中医康复中心)为龙头、县级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康复科为网络的中医药康复服务体系。制定和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技术方案,推动中医康复技术和理念进社区、进家庭。以丽水市中医院中医妇科为基础,建立中医产后康养服务体系。各地积极探索森林康养模式,加快推进景宁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到2025年,建成1个区域中医康复中心,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残联、景宁县政府)

8.强化中医药疫病防治功能。开展中医药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做好丽水市中医院省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建设,依托丽水市中医院,创建省级中医药疫病防治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设中医药疫病防治分中心(基地)、疫病病区。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加强市县两级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中医紧急救援队建设,完善中西医高效协同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9.中西医协同发展。完善复杂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诊治机制,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支持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联合,建设中西医临床协同基地,在全市推广50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发展壮大中西医结合队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三)发挥区域优势,彰显浙西南中医药区域特色。

10.推动中药材种植业发展。开展道地及特色药材适宜种植区域研究,因地制宜推动“丽九味”等优势药材和畲药等民族药材种植,打造一批丽产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加强龙头企业培育,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打造一批农村中药产业发展集聚区、重点县和乡镇。加快建设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字药监平台,打造“浙丽好药”品牌。到2025年,培育“3个万亩”中药材种植模式,围绕丽水山居建设“百草园”,打造全省乃至全国“高山种苗基地”,中药材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面积达到31万亩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推动中药产业链发展。支持中药生产加工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改进加工工艺,发展精制中药饮片。支持龙头企业以本地药材为原料生产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产品;选择丽水特色优势品种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一体化质量控制试点,加强中药材“共享车间”和产地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试点项目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深化饮片加工、保健制品开发;扩大中药配方颗粒开发及应用,培育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龙头企业。加强中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区。推动中药制剂在规定范围内医疗机构调剂使用,打通中药制剂备案“绿色通道”,打造“处州本草”公共区域品牌。做大做强浙西南农贸城中药材集散地,打响“浙西南药城”知名度,打造全国最大的灵芝、灵芝孢子粉相关产品交易市场,打响“中华灵芝第一乡”地域品牌。到2025年新增生物医药产业园3个,新增中药生产企业5家。(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2.发展“中医药+”跨界融合产业。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业的有机融合,大力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复合中医养生、康复、科普等功能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深化华东药用植物园建设与综合开发,打造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中医药健康食品产业,开发药食同源功能药膳产品,因地制宜打响丽水市特色药膳品牌。鼓励发展以中医药为特色的康养产业,打造长三角中医药康养目的地。(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3.打造“浙丽中医”文化品牌。加大丽水中医药文化研究,挖掘、整理、发扬缙云黄帝养生文化、松阳叶法善养生文化、庆元扁鹊医圣文化、龙泉灵芝文化。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的保护力度,将本地特色民间医药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开展丽水市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计划,支持市、县中医药博物馆和中医药文化廊建设。创新完善中医药本土教材,在职业院校开设中医适宜技术专业,创建中医药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加大优质中医师资引进,推动中医教育由科普宣传向教育应用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14.打造“浙丽畲医药”独特品牌。成立市域畲医药研究院或研究机构,深入挖掘和传承畲医畲药;推动一批丽水特色畲药进入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标准,推动已有标准的畲药进入中国药典。支持开展特色畲药药效物质基础及畲药饮片质量控制研究,积极研发畲药制剂,推动畲药的临床应用及产业化。加强畲医药对常见病、重大病的临床疗效及作用机制研究;加强国家级非遗项目—畲族医药(痧症疗法)的保护研究,推广畲医特色技术。探索将畲医药学科列入高校医学教育的选修课程,支持医疗机构内畲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景宁县政府)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快中医药科研攻关和创新。

15.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丽水学院开设中医康复、中药学、中医护理学等专业。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柔性引进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在丽开设工作站(室)。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工程,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传承型人才。继续实施“师带徒”“西学中”“护学中”“定向委培”等人才培养项目,探索以中医师承模式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加强中医临床骨干培养,到2025年,建设省市名中医工作室20个,培养省市名中医25人,中医临床骨干30人。(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6.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化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完善以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为导向,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评价特点的评聘标准。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加大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力度,研究放宽评审条件,逐步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薪酬待遇。按规定做好名中医评选工作,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7.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建立科技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加大中医药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提高中医药立项比例。改革完善中药制剂管理,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加强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中药制剂等中药新药研制开发和应用,推动中医药领域创新成果优先转化。(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18.建设高能级中医药创新平台。加强与中国药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等高校合作,推动中医院中药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建设。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协同发展,共建中医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平台。(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9.深化中医药合作交流。深化丽水市与中国药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战略合作,大力支持丽水中医药与健康产业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内涵建设。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和山海协作为契机,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中药产业等方面开展深度交流。在对口支援、产业扶贫等方面,深化中医药跨领域区域合作。举办高规格中医药学术会议、论坛,加强中医药交流合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20.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地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置中医药管理内设机构,县级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坚持中医办院方向,落实体现中医特点的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21.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六项投入,并制定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实施中医医院减负工程,加快中医医院历史负债化解,力争到2025年不再形成新的政策性负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中医药服务行业,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22.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

优化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进一步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互联网+”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比例、控费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符合执业资质条件人员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将尚未纳入医保支付目录但价格适宜、疗效确切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按准入管理程序逐步纳入“浙丽保”清单。(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丽水市中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传承创新楼项目、浙西南中医养老护理康复中心项目、中药制剂中心项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医药“云药房”项目建设,支持谋划院区扩建项目。积极推进龙泉、云和、缙云、松阳中医院迁建以及庆元、遂昌、青田中医院改扩建,努力把丽水市打造成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24.加强领导保障任务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过程,把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制定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政策举措。相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督查,共同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在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中高质量发展。(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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