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丽人社〔2017〕236号)精神,经审核,下列人员(见附件)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578-2139702。
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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