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和《关于做好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景人劳社[2008]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破产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体检项目
物理检查(病史、一般情况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化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四项、血糖、AFP、癌胚抗原)、B超(肝、胆、脾、双肾)、心电图、胸片(不含片)
三、承办医院
承办医院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景宁利德医院,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定居外地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我县定点承检医院进行,确有困难者,可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于2021年3月31日前凭医院正式发票到景宁县医疗保障局按标准报销。
四、体检时间及方式
从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3月 31日止,凭社保卡体检。届时,请携带本人社保卡到相应医院进行体检预约,并于体检结束十五天后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单。在此期间未参加体检的人员将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安排补检。
五、体检经费
体检经费标准为每人280元,由县财政安排预算统一划拨到县医疗保障局;承办医院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向县医疗保障局结算。
六、体检工作要求
1、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是政府保障民生,维护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政府关爱老人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人员信息统计、费用结算等工作。
2、体检承办医院要高度重视退休人员体检工作,积极调配人力、物力做好参保人员体检工作,尽最大努力提高人性化服务,保证体检工作质量和工作有序进行,要与参检单位对接,统筹安排参检单位具体时间表,体检后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建立参检人员健康体检档案。
温 馨 提 示
办理医保业务请到→景宁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廊桥步行街26号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楼(1-4号窗口)
咨询电话:5086265、17369763905
景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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