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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10-21 作者: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市直有关单位,莲都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人办〔2020〕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7年及以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包括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除外),2019年9月18日及以后首次在丽水参加社会保险,且首次享受补贴时毕业时间未满3年。本次补贴申领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存在以下情形:已享受安家补贴的;已享受人才公寓政策且满三年的;有现房或期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申请保障之日起前2年内,因析产、赠予、出售、被征收等原因转移、注销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有其他自有住房的。

(三)在市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所辖企事业单位由丽水开发区管委会、非市属在丽单位由单位自行组织申报。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补贴标准按一方计算。租房补贴政策不得与人才公寓政策同时享受。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不超过3年。


三、资金渠道

由市本级、莲都区分别承担;市本级由市财政、丽水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市属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市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非市属在丽单位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Home/Index)进行申报。

(2)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后提交,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程序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莲都区、丽水开发区经费拨付参照以上步骤实施,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向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报备。


五、申请材料

(一)《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

(三)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租房补助并停止受理申请当事人补贴申请。

2020年度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确保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周能通,电话:2263608,邮箱:ls2263608@163.com。

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doc

丽水市大学生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xls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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