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工作需要,丽水至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2名,派往丽水市司法局从事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法学、社会学、文秘学优先);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周岁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02、招聘程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初审、面试、体检的方式确定人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名额招满为止,报名时间为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
3.报名地点:丽水市司法局307室(莲都区城东路99号)。
4.咨询电话:0578-2106113;0578-2106021。
(二)初审
经初审合格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放弃或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丽水市司法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有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03、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3.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扫码下载报名表)
丽水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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